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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 | 新邦 |
地址 | 聊城 |
类型 | 环保 |
价格 | 详询 |
售后 | 满意 |
北汽瑞丽坚持认为,该BOT项目仍处在建设阶段,不是政府项目,只能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,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,项目未进入运营期不构成违约,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
至臻环保法务风控部部长李欢说,以BOT模式承建环保项目在业内非常常见,北汽瑞丽在其恶意违约后主张合同无效,违反了诚实用的基本原则,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。
据李欢介绍,公司在2021年7月19日收到贸仲委询问是否调整仲裁请求的函后,立即组织了一场研讨会,邀请业内专家、民商法教授以及多位该领域资深律师参与讨论。
大家一致认为,根据当前法律界对BOT模式的普遍认识,同时参照涉裁合同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《经营合同》的内容,涉裁合同是以运营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非典型合同。
此外,根据法院系统公布的案例以及行业惯例,BOT模式涉及投融资、建设、运营及移交等多个项目阶段,且以投融资、运营为主要法律关系的一种商业模式,其合同性质明显区别于建设工程合同。
再有,BOT模式并不局限于政府项目,各大国企、民营企业出于融资的考虑,也经常采取BOT模式来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。从公开的司法案例中也可以看出,基于BOT模式发生争议时的涉诉主体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的情况也大量存在。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只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才可以采用BOT模式建设、运营项目,涉裁双方签署BOT模式的经营合同不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障碍。
而对北汽瑞丽认为合同无效的观点,在至臻环保代理律师郝路看来,首先,涉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备签署涉裁协议的能力;涉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;合意内容和协议履行均未损害 利益或公共利益、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,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,因此是一份有效合同。
其次,BOT合同具有 独立性,合同效力不受申请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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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 初级处理设施
6.4.1化粪池
6.4.1.1 化粪池可应用于农村改厕的粪便污水初级处理,并且应与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一考虑。
6.1.2化粪池的施工应参考《镇(乡)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》CJJ124-2008的相关规定。可选用预制成品,或现场建造,应便于清掏池底污泥。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,宜采用3~12个月。
6.4.1.3 化粪池应设在室外,其外壁距农房宜根据各地农房性质、基础条件确定,如条件限制设置与机动车道下时,池底和池壁应按机动车荷载核算。
6.4.1.4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《农村户厕卫生规范》(GB19379-2012)的要求。
6.4.1.5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宜采用12-36h。化粪池容积应包括贮存污泥的容积,可根据《镇(乡)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》进行计算。
6.4.1.6化粪池池壁和池底须进行防渗设计,严禁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。应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。
6.4.2厌氧生物膜池
6.4.2.1 厌氧生物膜池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的初级处理。
6.4.2.2厌氧生物膜池应位于化粪池后;厌氧生物膜池也可与化粪池合建。
6.4.2.3 厌氧生物膜池填料装填高度不宜小于池深的2/3。
6.4.2.4厌氧生物膜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取2d~5d,排泥间隔时间约为3个月至1年。
6.4.2.5厌氧生物膜池应采取防渗、防臭和防爆措施。